close

為了遏止財團及建商養地,行政院已同意廢止停徵空地稅的解釋,財政部與內政部將於兩週內會銜發文,各縣市將可針對未依法建築使用的空地,課徵「空地稅」或「照價收買」,空地稅是按地價稅加徵二至五倍,照價收買則按申報地價計算,大約只有市價的二至三成

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,過去一段時間,某些地區房價上漲和一般期待差距較大,必須採取一些措施,復徵空地稅是方法之一,有些土地取得後沒有開發,而是在養地、囤地,希望能夠加速開發,且復徵空地稅「多多少少」有助於抑制房價。

李述德指出,空地稅早就有了,只是過去暫時停徵,以前大家覺得課徵空地稅對建築業不是好事,所以有一些限制,現在認為不必限制了,就回到地方政府權責,等行政院核定後,地方政府若認為有需要,就可以處理。

財政部賦稅署說明,空地稅是對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,以加重土地持有成本,迫使地主出售或使用。但空地稅自一九八五年停徵至今,由於時空背景不同,行政院已同意取消空地稅暫停措施,待空地稅停徵函釋廢止後,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課徵。

據了解,近來房價上漲集中大台北地區,養地、囤地情況也以大台北居多,一旦廢止停徵空地稅的函釋,應是台北市及新北市較有可能開徵。

有關「空地」認定標準,賦稅署官員說明,根據「平均地權條例」規定,空地是指未依法建築使用,或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十%,未來由地方政府依實際使用情況認定。

停車場視建物價值 恐課空地稅

至於「停車場」是否課徵空地稅?賦稅署官員表示,應視地上建物價值而定,有些停車場只蓋了收費亭,建物價值應不到基地申報地價的十%,可能被課徵空地稅;若是地上興建停車塔,建物價值比較高,可能不符合課徵標準。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蘆洲阿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