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規定30年未修 厚度10公分難得安寧
新基準50到55分貝 沖馬桶聲、小孩蹦跳不再擾鄰

居家安寧的噪音紛爭不斷,內政部研擬新建案的隔音標準,戶與戶之間的分戶牆,及連接樓上與樓下的樓地板,其隔音標準要達五十至五十五分貝,約可擋住隔壁鄰居的唱歌聲、及樓上小朋友的蹦跳聲。

去年不少民眾因爭取「安寧權」,而與建商、鄰居對簿公堂。例如,八住戶購買冠德「美麗景安」,不滿建商以「輕質灌漿牆」作為分隔牆,隔壁沖馬桶、說話聲都聽得一清二楚,因此提告求償。此外,也常有因樓上住戶在夜間吵鬧、踱步、跑跳、練琴,導致樓下住戶長期失眠,因而向法院求償的案例。

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表示,噪音陳情案逐年攀高,2010年已達五萬八千多件,但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的隔音規定已卅年未修,早就不合時宜,且僅以「厚度十公分」來規定分戶牆,無法達到隔音效果。

為此,建研所參考國外經驗,訂出隔音基準值:新建連棟住宅、集合住宅的分戶牆,要能阻隔五十分貝以上的噪音。

官員說,例如一般人說話、看電視的音量約為六十至八十分貝,八十減去五十分貝這基準值等於卅分貝,就還算安靜。

而許多人在梯廳按電鈴、或喊「老婆,開門」,結果同一層樓的其他戶都探頭出來應門,建研所也增訂:集合住宅分戶牆鄰接電梯、樓梯間或走道等公共空間的門,其隔音標準至少卅五分貝。

建研所說,「樓板衝擊音」(固體撞擊地板之音)是公寓大廈困擾度最高的噪音源,所以增訂「五十五分貝以下」的衝擊音條款。官員舉例,樓上小朋友蹦蹦跳跳、高跟鞋走路的「叩叩聲」假設為八十分貝,經樓板隔音後,樓下至少要在五十五分貝以下,雖還是聽得到,但不能再這麼大聲。

建研所表示,「建築技術規則」增訂隔音條款,已送至營建署展開法制作業,通過後即可發布實施。

 

 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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