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正籌辦「社會住宅」,還未提供民眾申請或登記,坊間卻出現山寨版,以「社
會住宅」的名詞,加入銷售房屋的報章與看板等廣告上,造成誤導。新北市政府消保官與
城鄉發展局呼籲民眾,要認清與查證,新北市政府尚未推出「社會住宅」建商或代銷業
者也請勿冒用「公告」等字眼魚目混珠,以免受罰。

最近在北海岸地區,出現一處房屋銷售廣告掛出「社會住宅」的名稱,吸引民眾前往看屋
,結果卻是建商將多年前就已完工的舊建案重新廣告後銷售,因涉及建商廣告不實銷售行
為,已引起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注意,日前與城鄉發展局共同前往調查瞭解,發現推案的廣
告內容使用了「公告」、「公開登記」、「登記資格」與「辦法」等這一類的公文書用語
,也就是假「社會住宅」之名,行銷售民間住宅之實,已涉嫌違法。
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指出,民眾購屋時先要辨別清楚,若對廣告詞有所質疑,
可先小心求證或向新北市政府查詢,再進行簽約購買,以維護不動產市場的公平交易及安
全。

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建科科長張壽文表示,依據「住宅法」草案第3條明定,「社會
住宅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,專供出租之用,並應提供適當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
形或身分者之住宅。」

新北市政府在提供社會住宅方面,政府選定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、三重區三重埔段同安
厝小段及中和區秀峰段共3處做為社會住宅示範基地
,其區位與交通條件良好、鄰近捷運
及學校、公園等公共設施。3處基地面積共約1.68公頃,使用分區皆為住宅區,以好品質
為準則,若招商順利,最快可以在2014年,完成新北市首批民間參與經營的「社會住宅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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